针对上述疑问,记者昨日再度回访地博春天小区。
“根据物管条例规定,物业公司不能与业委会及其成员有任何经济利益往来;因此,在提供3000元工资这事上,我们物管方的行为肯定是违规的,要承担责任——不管是对方‘要挟’我们,还是我们主动联系对方。”百事兴物业公司常务副总冯先越和物管经理屈代成介绍,“业委会有一定的工作补贴,但只能来自小区广告费、停车费、场地出租费等公共利益。”
随后,冯先越拿出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签字盖章的物管服务合同——合同中明确注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露天停车场及其它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虽委托乙方(物管方)统一经营管理,但“露天停车位、场地出租及广告位出租收入,按3比7(业委会3成、物管方7成)分配(次月25日前结算给业委会)”。“乙方在经营管理公共项目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其业主享有部分用于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开支和办公支出,剩余部分经业主同意可合理另作他用”。
“根据合同约定,业委会(代表广大业主)和物管方对于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应是‘三七分成’,其中物管方收取的七成收益,用于支付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成本费用。”冯先越介绍,各个小区都存在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的公共收益再分配,只是所占比例、收益来源等存在差异,但必须通过业主大会许可同意。他表示,对此合同,在起初协商制订时,即通过业主大会并在小区内公示,业主们都知晓“三七分成”的说法。
但是,记者采访几位业主,都不知道“三七分成”,也没有得到公共收益。记者多次电话联系业委会主任石承勇求证,对方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还有,业主们入住小区两年多来,对于“公共收益累积多少、如何支出、账目细录”是否知情?物管公司和业委会有无公示?
“没有——这是我们做得不对之处,也因此引来业主的强烈不满。”对此,冯先越承认,业主们也因此担心别有内幕,或者钱被吞了。
为何不公示?何时能公示?
对此,冯先越表示,小区内的“复杂内情”还须调查核算,因此暂时无法公示;但他承诺,对于收益费用支出公示,以及业主们提出的物管方存在的问题,物业公司将在本月15日前作出书面整改答复。
物管人士曝物管方与业委会种种潜规则
开发商派人潜伏 业委会成员揩油
你身边如有类似现象,请致电本报热线966988举报
在市民的理解中,业主委员会既是业主权益的代言人,又是代表业主与物管公司沟通的桥梁和联系人。
然而,我市诸多物管公司和业委会之间,双方除了合作、沟通、协助,共同促进小区建设维护,是否也存在一些类似“物管公司给业委会负责人发工资”等猫腻?昨日,记者走访多家住宅小区,不少业主和物管业内人士纷纷自曝“物管方与业委会之间一些见不得光的潜规则”。
开发商亲友“潜伏”业委会
业主陈女士居住在渝北冉家坝某小区。
该小区于2006年接房,有近千住户。年底时,已有超过半数住户入住小区。根据相关规定,为保障业主权益,大伙儿可以筹备组建业委会了。于是,热热闹闹的筹备、推荐和选举工作开始。
陈女士说,由于大伙都是新邻居,相互之间对彼此的身份、能力和职业并不熟悉;因此在筹备推选过程中,业主们只能“凭感觉”,把信任票投给热心张罗、表现活跃、能说会道的业主。通过备案后,小区业委会正式成立了。
陈女士等业主说,没想到事后,业委会却对小区的公摊费用、广告收益、小区卫生等漠不关心;更可气的是,尤其在业主们要求业委会出面找物管公司协调交涉、维护自身利益时,总是不了了之。
一年多后,终因一起高空玻璃坠落事件,彻底暴露了业委会的秘密——陈女士等业主介绍,当时事件影响较大,业主们再度集会,要求业委会出面找物管公司维权,并因此确认了9位业委会成员的身份:其中,竟有5人与小区开发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或是其远方亲友,或是在开发商手下工作;而小区物管公司正是开发商的下属子公司。
“业委会一半以上的成员,都来自开发商及其物管公司,当业主和物管方利益冲突、出现矛盾时,他们怎么可能替业主说话?”事后,该小区要求罢免原业委会,重新组建业委会,事件方才渐渐平息。
物管业内人士揭秘:在物业服务发展初期,类似现象层出不穷,原因并不是物业方没有想着如何提高服务质量,而是只担心业主挑刺、找麻烦,增添自身工作负担,因此找来亲友或下属员工“潜伏”进业委会,为己所用。
业委会成员享免费“特权”
“在我工作的小区,业委会成员有‘特权’,可以免交物管费。”昨日,物管公司从业人员杨先生看到本报报道后,向记者揭露了这样的潜规则。
杨先生在渝中区大坪附近一小区担任物业经理。杨先生说,业委会工作是个苦差事,往往费力不讨好,没有工资报酬,全凭一腔热情和公益责任心。因此,很多业主在选举的时候很热心,当选过后便漠不关心或者无暇顾及。但业委会的工作还不得不进行,而物管工作也离不开业委会成员的沟通协助和协调矛盾。
“因此,有些头脑灵光、投机取巧的业委会委员便‘傲’起来了,私下向物管公司提出一些占便宜的要求;比如:要求免缴全年的物管费、停车费等。”杨先生说,对此,物管公司虽然有气却无可奈何,在权衡自身利益下,便同意了对方的要求。
“毕竟,业主们更信任业委会成员,很多小区工作要靠对方去沟通,帮忙化解。”杨先生说,何况,业委会成员“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在免缴全年1000多元的物管费或3000多元的停车费后,对方在做协调工作中,自然会向有利于物管的方面倾斜和引导。
物管业内人士揭秘:类似的业委会成员在小区内享受“免付费”特权的例子屡见不鲜,实际上是一种“权力寻租”:业委会成员变相占便宜,物管公司默认勾兑找傀儡,与业委会主任在物管公司领报酬之举有着异曲同工之处,看似互利互惠、各取所需,实则侵害了广大业主利益。
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聂孝仑:
不良物管公司和业委会人员应该整治
昨日下午,记者专访了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新闻发言人聂孝仑。在担任上述职务的同时,聂孝仑还是华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针对“小区业委会主任在物管公司领报酬”一事,聂孝仑副会长表明了态度:当事双方的行为都属于违规之举。因为根据物管条例规定,物业公司不能与业委会及其成员有任何经济利益往来;不管双方有何解释,都难以洗清双方利用自身权力相互为自身牟利的嫌疑。
对此,聂孝仑表示,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虽然没有行政处理和处罚权力,但有责任和义务将此事上报主管部门——市国土房管局。昨上午,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已通过本报知晓此事,将介入调查。
此外,聂孝仑介绍,根据去年实施的新物管条例规定,如今,业委会的组建成立,只需3个步骤,即筹备、选举和到街道办事处备案,减免了到国土房管部门备案的程序,更为简洁便民。如今,全市各区县共有正规物业管理公司1600多家,合法业委会约10000余个。
“我市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的发展现状,总体上运作良好健康,但也不排除部分违规违章之举。”聂孝仑表示,根据行业观察,万余业委会也有上中下等之分,且几乎各占1/3的比例:发展良好的,小区服务质量及和谐程度,令物业方、业委会、业主们三方都满意;发展中等的,无功也无过,但三方至少能相安无事;只有发展较差的,常有服务不到位或违规之举出现,诸如开发商亲友“潜伏”业委会、物管方和业委会成员“暗中交易”之举,进而引发矛盾冲突,不时出现小区业主抗议等。
聂孝仑表示,对于违规操作的不良物业方和业委会,市物业管理协会将展开自查和相应整治,同时希望业主增强监督力度,要求小区对相关服务措施、及收益分配实施公示,实现公开化、透明化,以此共同促进行业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