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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物业与业主矛盾凸显 该给物业公司紧紧绳

 近日,近300名业主和10余位其他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主任聚集在北京百子湾家园小区,声援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陈凤山。陈在维权过程中遭到殴打,并多次被骚扰恐吓。物业与业主的矛盾再一次凸显出来。 (据《中国青年报》)
 
  自打有了商品房,物业和业主之间就没消停过。《物权法》实施这几年来,国务院和各地政府,都颁布了规范物业管理的条例,但效果显然不够理想。物业与业主的冲突时有发生,而吃亏的,基本总是业主。维权艰难,没点百折不挠的劲头还真不行。
  物业公司对付业主、糊弄法律法规的办法都有什么呢?头一条就是算花账。社区里的一些公共设施与房屋,被物业拿去干别的挣钱了,业主较起真来,物业公司就会号称产权不在业主手里。这事情一时半会还真说不清楚,因为很多物业公司就是开发商办的,他们之间的猫腻,业主怎么可能查得清楚呢?当然,收了物业费,收了出租公共房屋的钱,不公布账目,几乎成了物业公司的通行做法。想查账么?你们开业主大会去吧,物业公司有的是办法拖延。
  第二条,就是推诿责任。很多小区建成多年,物业经常以设备老化或其他借口,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业主有意见?好啊,去找开发商吧,问问他们为什么偷工减料。而开发商呢,则矢口否认。业主明明知道他们是一家,但面对“左右互搏”,还真没办法。
  第三条,就是找靠山。为什么很多业主的要求,得不到有关部门的有力支持呢?因为一些物业的服务项目,如绿化、卫生之类,外包给一些公司,而这些公司,和某些管理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事你知我知,业主不知。当然,他们还会想办法分化业主,那些居委会、业委会的委员们,也有可能被物业的小恩惠搞定。
  当然,很多业主不吃这一套。最后没辙了,就会出现暴力无头案。业主被打不止一两回,凶手是怎么也找不到的。
  说来说去,物业公司的准入门槛低,不少带有江湖气。业主请他们来(很多是不请自来,天然存在),是要他们的服务的,谁知道成了自己的“爷爷”。政府缰绳紧一紧,略微老实点,稍微放松,就肆无忌惮。相关法规看似公正,但对其约束实在有限,相反,倒是业主的维权成本很高。鉴于目前状况,想有所改善,还真得拉紧缰绳。至少,公布公共设施房屋产权、账目、服务外包项目,应该成为强制的要求。
  还有,物业后面“管理”两个字,必须去掉。这两个字总让物业公司有幻觉,认为自己就该凌驾于业主之上。 (评论员程赤兵)
 
 
129    2010-04-13 09:4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