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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缴款11月1日起全面自缴

    自己申请《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缴款通知书》,银行网点交现金,再凭缴款凭证收房——一套完整的维修资金自缴系统,从111日开始,将取代过往开发商代缴的代收模式,在长沙全面实行。

    情况一:网上申报为何无法打印缴款通知书?

    答疑:1、该房屋尚未办结产权预告登记业务(也就是以往所称的购房合同备案业务)。2、该房为现房(即开发商已办理分户栋证的商品房)3、该房为商铺等非住宅物业。

    同时,现房业主须在开发商配合下办理维修资金自缴业务,暂不能自行申办。非住宅业主在办理维修资金自缴业务前请首先咨询开发商是否已在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了核价手续。开发商已办理核价手续的,非住宅业主可直接办理维修资金自缴业务;未办理核价手续的,开发商应先办理非住宅核价手续。

    情况二:维修资金过户、退款等业务如何办理?

    答疑:维修资金自缴业务目前仅包括业主以现金方式交存的维修资金首次缴款业务,业主可在网上、开发商售楼处、维修资金业务窗口办理该项业务,维修资金过户、退款、销户等业务及以转账形式交存维修资金,只能在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

    情况三:维修资金专用票据有何作用?

    答疑:业主自缴后,在银行取得的一式两联《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缴款凭证》须妥善保管。其中,第二联业主缴存凭证由业主本人留存保管,作为维修资金的缴款凭证;第三联房产档案留存联由业主转交开发建设单位作为办理房屋权证的资料,未能提供该凭证的,业主将无法顺利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226    2009-10-27 08: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