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齐齐哈尔市民在购买竣工验收备案前出售的商品房时,要将预付款、房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直接交给房产开发企业。数目不菲的购房款交出后,购房人心中不免带着几分担忧:房子未交工,我交给开发商的钱安全吗?如果遇到开发商延期交工、产权无法办理等麻烦怎么办?
为打消购房者的诸多疑虑,齐齐哈尔市近日出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由该市建设局和银行共同负责此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前,应在银行开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与当地建设局、开户银行共同签订《齐齐哈尔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今后齐齐哈尔市民再购买预售商品房,只需将房款直接存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而不再将购房款直接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产新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使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前,须向当地建设局提供用款计划,并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保证资金用于购买开发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业内专家认为,此举的实施,有益于规范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行为,确保百姓的购房款用在指定的工程上,最大限度保证购房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