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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物业维修资金6月有望自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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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物业维修资金,交或不交,总是纠结。交给开发商,不知资金是否按时交到房地局,不交,又影响到产权证的后续办理。这个令购房者最不放心的难题,或许在2009年,能够得到部分解决。昨日,在长沙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透露,今年长沙市将推行物业维修资金自缴系统,避免资金归集中的不安全隐患。
  
  笼罩在长沙市民聂云头上的阴霾,终于在5年后散去。
  
  2004年,在长沙市中心购买了一套住宅的聂云,在缴纳了维修资金5年后,才在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查到了自己的维修资金账户——因为种种原因,开发商挪用了维修资金,并因此影响到了产权证的办理。
  
  维修资金遭挪用,影响产权证办理。这个曾经困扰聂云们的顽症,或许将在2009年真正得到规避。
  
  “2009年,长沙市将推行物业维修资金自缴系统,实现业主在银行网点直接缴存维修资金至资金管理中心专户,避免资金归集过程中存在不安全隐患,确保缴交安全。”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副局长杨新武说。
  
  据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介绍,所谓自缴,就是由购房者自行到银行网点缴存到资金管理专户上。“我们目前还只是一个大概的方向,具体的执行细则正在商议中。”
  
  “自缴系统最快有望在今年6月推出。”
  
  80平方米,单价5300元,这是长沙市民刘东娅看中的一套精装修小户型。如果按照房款3%来计算,维修资金金额为12720元。
  
  “从2007年开始,业主们缴存的维修资金已经开始派息,一年一派,划归到每个业主的维修资金个人账户中,按照银行活期利率计息。”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介绍。
  
  这意味着,如果刘东娅缴纳维修资金,到了下一年,她的账户将变成12766元——按照现行银行活期利率,利率为0.36%。
  
  截止到目前,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累计归集26.76亿元,使用划拨314.24万元,向业主派发利息2106万元。
  
  “维修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业主不能随意支取。”这位负责人说。
  
  按照目前长沙市的规定,提取维修基金,必须到市物业维修基金窗口领取“使用申请表”、“户室分摊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售房单位已事先征询相关业主的书面意见;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涉及一幢楼业主的,已事先征询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涉及全体业主的,应事先征询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业主委员会书面意见经业主(代表)大会批准或授权。
  
  “今年,我们将简化提取手续,缩短办理时间,进一步完善窗口一次性告知制度。”

 
210    2009-06-08 08: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