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业主们可以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那么,这些老社区是否也可以由业主们自主成立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呢?
记者就此采访了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相关人士。据该人士介绍,如果社区的业主们需要专门的物业服务,在经过业主们同意之后,他们可以选择聘请专门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社区进行专门的物业管理,但管理部门无权强制要求他们聘请物业服务企业。该人士同时对记者表示,老社区聘请物业服务企业说起来容易,实际上还是颇有些难度,其难度就在于,需要社区业主100%的同意。
根据《物权法》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然而,老社区的业主们由于涉及到后期的物业管理费的收取问题,如果业主不能100%同意,后续则必然会产生一些纠纷。市房产管理局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在这方面,社区的业主们可以考虑一些其他的方式,比如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由业主自发组建几个团队,分别负责清扫、安保等工作。该人士同时表示,关于老社区如何进行管理,相关管理部门也在摸索之中,希望能探索出更好的模式。
记者同时就老社区的办证等相关事宜请教了市房产管理局,据介绍,老社区的单位只要资料齐全,均可办理房产证和产权交易,并不受社区年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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