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物业强收装修抵押金 消协:业主可以拒绝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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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黑龙江日报 |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黑龙江日报报道,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居民购买房产后,在办理进户手续时被物业公司告知每户需交3000元的装修抵押金(保证金),否则就不能办理进户手续,但此项收费并无明文规定,也无收费标准。针对哈尔滨新社区普遍存在的此类问题,记者咨询了律师。 不久前,哈尔滨市李先生在南岗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在办理进户手续时被物业公司告知每户需交3000元的装修抵押金(保证金),否则就不能办理进户手续。李先生要求物业公司出示收费依据,可对方称是不成文的行规,每个小区都收。为了尽早入户,李先生只得如数照交。 据了解,在哈市,物业公司向消费者收取数额不等的装修保证金现象十分普遍,大多是在消费者办理入户手续时收取,否则不给房钥匙,属强制性收取。根据小区档次的不同,装修保证金从1000至5000元不等。李先生算了一笔账,一个小区按10栋楼、每栋7层5个单元、每层3户,装修保证金按每户2000元计算,那么一栋楼的装修保证金就是20多万元,一个小区的装修保证金至少有200多万元。这笔巨额保证金被物业公司强行收走,且无人监管。业主们很不情愿,但又无力对抗,有的业主甚至三年五年也没装修,保证金就得一直压在物业公司手中。 律师观点 装修前交保证金,似乎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行业潜规则。黑龙江闻明律师所高级律师王文明告诉记者,我国目前对于是否允许有关部门收取装修保证金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仅交纳的主体没有规定,而且对于交纳的数额、退还的期限,以及装修后是否对楼体造成不良影响等一系列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业主们普遍认为,强收装修保证金是霸王条款,物业没有权力收取。而物业公司的理由是:收取装修保证金为了规范业主装修行为,保障公共设施以及楼体外立面、结构等方面的安全。 消协提示 那么,这笔钱到底该不该交? 记者来到省消协进行咨询,省消协答复,物业企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用户完全可以拒绝交纳。关于房屋装修的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明确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物业公司的任何收费行为都必须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并且该收费项目和标准也应当符合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收取装修保证金既未经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也没有合同依据,业主完全有权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