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案简介】
陈先生年初购得一套商品房,因黄梅季节连日阴雨,该商品房部分墙面开始渗水,损坏了陈先生室内的部分装修。陈先生为此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亦两次派人前来维修。虽经维修,该房墙面仍有渗水问题存在。物业管理公司表示,其已尽了维修义务,陈先生应向房地产开发商进行交涉。陈先生对此甚为不解。
【分析解答】
对于房屋出现墙面渗水应视不同情况处理。
如果陈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对此渗水、开裂等质量问题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
如果无上述约定,依据我国相关法规对房屋建成后保修期的规定,在房屋保修期内,发现渗水,可以要求开发商确定的维修部门上门维修;
第三,如果多次维修仍存在渗水问题,疑属房屋质量所致,陈先生可委托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确属房屋质量问题的,且该质量问题影响购房人居住的,居住人可凭房屋质量鉴定报告通过携手或诉讼的途径,要求开发商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