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走进物协 以案说法 业主对入住前物业公司的管理开支亏空的承担

业主对入住前物业公司的管理开支亏空的承担

[案情]

业主刘先生从前业主手中买得其在某小区的92单元304房间,付清了价款之后就搬进了该房。谁知业主刘先生刚刚入住该小区几个月,便看到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贴出的公告。公告上称由于近一年来物业管理公司入不敷出、亏损十余万,需要每户业主按照建筑面积增加2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刘先生感到诧异,认为前面几个月的管理开支亏损应由当时的业主负责,而后入住的业主无责任承担。业主刘先生与该物业管理公司争执不下,刘先生向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评析]

物业管理公司是受其业主的委托而开展管理服务的,其管理服务费应由全体业主共同负担。根据国家和各地方颁布的物业管理的条例规定,凡是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服务的业主,无论何时入住都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

假若发生像业主刘先生这样的情况,管理费出现亏损,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全体业主说明并追讨,无论是事先还是事后入住的业主均负有法律责任。

因此,后入住的业主为避免承担以前业主所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费,应在购买物业时,先查明前业主是否已付清一切管理费用。业主可以请律师代办查询,也可自己亲自查询。若发现前业主并未欠下物业管理公司任何款项,则需要物业管理公司签发一份证明,新业主手持此证明文件,可在日后物业管理账目出现亏损要求偿还款项时不负偿还责任。若前业主欠下管理公司一笔物业管理费,根据规定转嫁到新业主身上,新业主一旦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了转让过户手续,新业主就不能拒绝交纳了。

所以,在前业主欠管理费时,新业主应与前业主商议将所欠的管理费从房屋价款中扣除,以公平合理的方法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

 
330    2009-05-04 16:00:21